辽市司发〔2025〕90号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辽阳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5年6月24日起,以下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如下变更: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变更为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一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本辽辽高速公路大队变更为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二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雷霆(骑警)大队变更为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
特此公告。
辽阳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辽市司发〔2025〕90号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辽阳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5年6月24日起,以下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如下变更: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变更为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一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本辽辽高速公路大队变更为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二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雷霆(骑警)大队变更为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
特此公告。
辽阳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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