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进一步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
《民法典》中列明了公司及各类企业等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慈善机构、宗教场所)等非营利法人,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特别法人,以及业主委员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民法典》进一步扩大了民事主体资格的范围,以上民事主体今后均可以作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对其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做背景调查要取得劳动者同意
《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并且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畴。用人单位因工作和管理需要个人信息,本身并不违法,但应该明确经过劳动者授意。搜集的员工个人信息应用于正当目的,不得《民法典》规定的两个“不得”行为。
二、继续沿用“年满十六周岁”的法定劳动年龄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法典》继续沿用了《民法总则》中有关“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最低法定年龄限制在了年满十六周岁,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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