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187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三)实行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市政府挂牌督办7件〔各县(市、区)各1件,其中白塔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合办1件〕;各地区从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确定一批挂牌督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23件(辽阳县1件、灯塔市9件、白塔区3件、宏伟区4件、弓长岭区1件、太子河区5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确定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五)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回应群众信访关切,推进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妥善化解。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进一步消化存量、消除风险。印发实施《辽阳市生态环境信访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试行)》《辽阳市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工作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群众信访问题办理质量。2021年至2023年,全市信访平台热线共受理生态环境问题举报件5419件,办结5419件,办结率100%,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对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187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落实《辽宁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暂行办法》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理要求》有关要求,依规履行办结-公示-销号程序。截至2024年11月,全市187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对重点群众举报件开展挂牌督办。印发《关于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截至2023年底,省政府挂牌督办1件、市政府挂牌督办7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办结销号。
(四)制定实施《辽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复查回访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对群众举报件开展全面复查复核工作,复查期间对1065人(次)进行回访,满意人数1030人,不满意人数35人,满意率为96.7%。不定期对群众举报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在对环境问题查处到位的同时,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加强与群众沟通,积极了解群众诉求并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截至2023年底,对10个案件涉及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实施了责任追究,累计追责问责24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