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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纠正自然保护区违规调整整改任务整改结果的公示

时间发布:2024-11-06 08:37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辽阳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整改任务

2017年以来,辽阳金宝湾市级自然保护区、辽阳双河市级自然保护区仅由同级政府批准即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均大幅缩水,缩减总面积5.2万公顷,缩减比例高达62%。

二、整改目标

依据评审复核结果,纠正违规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辽阳市对金宝湾市级自然保护区、双河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进行自查、复查。

(二)省林草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组织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对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进行评审复核。

(三)按照评审复核意见,对违规调整的坚决予以纠正。

(四)按照省督改办、省林草局文件要求,对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内的问题进一步开展自查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辽阳市对金宝湾、双河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开展自查情况。

整改任务下达后,市林草局组织编制两个自然保护区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区调整问题整改自查报告》,对两个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情况进行了自查。

(二)省林草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组织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对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进行评审复核情况。

2022年6月21日,辽宁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辽阳市金宝湾和双河自然保护区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区调整问题整改自查报告》进行了评审复核,同意市林草局自查意见。2022年6月24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辽阳金宝湾市级自然保护区和辽阳双河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问题整改情况的意见》(辽林草函字〔2022〕60号),将辽阳市两个自然保护区的调整认定为无效。

(三)辽阳市按照评审复核意见,对违规调整的坚决予以纠正情况。

2022年6月30日,辽阳市林草局官网发布《关于对辽阳金宝湾自然保护区和双河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结果予以纠正的通告》,宣布对两个自然保护区的调整进行纠正,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调整前范围进行管理。通过自查、评审复核、纠正违规三个环节的整改,自然保护区的历次违规调整均得到了纠正,自然保护区恢复到建立时的范围。

(四)按照省督改办、省林草局文件要求,对自然保护区调整问题进一步开展整改情况。

2022年11月,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建议函》(辽环督改办发〔2022〕173号)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5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违规调整整改工作的函》(辽林草函字〔2022〕122号)要求,辽阳市进一步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整问题整改工作,制定《辽阳市进一步开展金宝湾、双河自然保护区调整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在整改区域内排查出矿业权问题69个,已全部完成恢复治理;排查出砍伐林木、破坏林地、污染环境等其他方面问题6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2024年9月,辽阳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并对已下发停产通知、关闭通知的企业进行复核。下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将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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