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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菱镁行业整治整改任务整改结果的公示

时间发布:2023-12-13 09:1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辽阳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整改任务

菱镁行业整治还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菱镁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并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变化情况,按照公示公告要求,更新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

(二)严格执行《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

辽阳市7家在产电熔镁企业稳定达标排放2家停产电熔镁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前,不得复产复工。

(三)进一步完善菱镁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计划,落实地块,明确标准,按期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不予延续矿业权。

(四)既有菱镁露天矿山禁止平面扩大范围,具备转为地开采条件的转为地下开采。禁止新建菱镁露天矿山(202011日前已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且无重新报批、审核事项,并已经完成矿区范围划定的除外)。

(五)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作用,加快推进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按期上报《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方案》。

(六)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辽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菱镁行业整治工作,市委书记白英、市长郭云峰、副市长马德勇多次在会议及县区调研工作中要求各地要加强菱镁行业整治,推动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辽阳市多措并举,全面排查并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提前完成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扬尘整治,技防人防结合,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省级绿色矿山评选中,1家企业已通过评选,2家企业正在审核中。

辽阳市现有8家电熔镁企业、7家浮选企业、1家轻烧企业、5家菱镁矿山企业。辽阳市菱镁行业企业数量少,整体规模较小,共28条电熔镁生产线,7条浮选生产线。

通过对全市涉颗粒物工业源(168家)进行核查,全市工业源每日约产生19557.6984kg颗粒物,菱镁行业企业每日约产生654.5145kg颗粒物,菱镁行业颗粒物占比约为3.35%

通过对菱镁企业的综合整治,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截1130日,辽阳市空气质量AQI3.94,同比2021年下降了0.2PM2.5同比2022年改善了3.3%,全省改善幅度排名第二。

(一)2020年,市工信局组织各县(市、区)全面摸排辖区内菱镁产业落后产能情况,聘请省菱镁行业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我市未发现菱镁产业落后产能。202112月,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落后产能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经查,辽阳市没有菱镁落后产能。2021122327日,市工信局在官网对我市菱镁产业落后产能排查淘汰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于1228日在市工信局网站予以公告。20222月,组织各县(市、区)摸排本地区生产线清单变化情况,511日在市工信局网站对调整更新的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于518日予以公告。202341014日,市工信局对全市菱镁产业落后产能排查情况及生产线清单变化情况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417日予以公告。

同时,我市积极推动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浮选及镁砂总量控制、产能置换要求,通过产能减量置换对传统窑炉进行升级改造,完成相关企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案公示公告。二是推动低质低效产能退出,退出产能0.45万吨。

(二)严格执行《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确保达标排放。

一是加强2家停产企业的监管,严禁擅自复工复产。其中,1家企业已不在保留菱镁行业企业名单之内,厂房已空置,不具备复产条件。另1家企业2023年恢复生产,20232月监测污染物排放符合《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的排放标准要求。

二是加强在产电熔镁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近年来,辽阳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做好电熔镁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2021年,辽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阳中心对7家在产电熔镁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均达标排放。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辽宁省辽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在产的5家电熔镁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2家企业因停产未进行监督性监测),均达标排放。2023年已经完成在产电熔镁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均达标排放。

三是强化技防能力,实时监控电熔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我市将8家电熔镁企业全部纳入到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管理,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了与生态环境部门数据联网,数据实时传输。同时,为了防止人为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干扰,我市投资了80余万元,建设了电熔镁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四是强化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各电熔镁企业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三)按照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各企业履行了2021年之前的环境治理义务,2021年辽阳菱镁矿山企业计划治理面积18亩,实际完成治理面积70.89亩,超计划完成治理任务。2022年安排4家菱镁矿山进行治理,计划治理面积17亩,实际完成面积88.6亩,超额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计划安排4家菱镁矿山进行治理,计划治理总面积33亩。现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实际完成治理面积40亩,超额完成治理任务。

(四)辽阳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截至目前,未发生露天矿山平面扩大范围和新建露天矿山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中也未发现具备转为地下开采条件的露天矿山。

(五)2021630日,辽阳市政府按要求向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辽阳县菱镁矿整合实施方案的函》(辽市政函〔202191号),经省镁办批复,辽阳县政府已组织相关参与整合的菱镁矿山企业达成了整合意向、签订了整合(转让)协议,所有整合区域已登记发证。全市原有菱镁矿山企业10家,现已整合为5家。

(六)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工况法传感器、高空摄像头等高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严厉打击企业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2021年至今,辽阳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均组织开展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2021年共发现环境问题10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成,立案处罚4件(其中免予处罚2件),处罚金额6万元。2022年,共发现环境问题64个,已完成整改,行政处罚1个,罚款4万元。2023年,继续对全市菱镁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时邀请营口执法队菱镁行业执法骨干到我市对菱镁行业再次进行帮扶检查,结合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第51项任务进行的督导预验收工作,2023年共发现问题88,已全完成整改。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强日常监管,2022年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2家企业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1家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3个违法行为,共罚款24万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1213日至20231219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

 

 

辽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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