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有效降低VOCs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全市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二)2021年年底前,组织全市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对2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2022年年底前,全市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辽宁灯塔经济开发区和辽阳市辽阳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化基地完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辽阳市政府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物督察整改工作,编制《辽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全面推动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较好完成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任务。
(一)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单。2021年3月31日前,根据省厅工作要求,由县(市、区)分局排查核定上报,经市局审核,已经建立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的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13家。
(二)完成“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和突出问题治理。2021年4月30日前,重点管控企业完成了“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编制。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2〕163号)中“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要求,2022年5月9日、10月14日,分别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的通知》,对13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治理进行部署和推进督导,9月26-28日,聘请技术团队对重点管控企业治理进行现场帮扶指导,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了重点管控企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修订,11月30日前完成了突出问题治理。
(三)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602号)精神,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储油库等重点行业在内的14家涉VOCs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35个,并指导企业及时整改,抽检率为56%,大于省厅要求完成抽检率20%的工作任务;辽阳环境监测中心对14家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没发现超标排放情况。2022年7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转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督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7月21日,组织各县(市、区)分局、执法队、监测中心和重点企业人员开展监督帮扶培训和工作部署,7-9月开展重点管控企业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现场执法帮扶和监督性监测,此项工作已完成,并向省厅报送《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完成执法设备采购和VOCs自动站。2022年9月,已完成执法人员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完成政府采购并投入使用;12月,灯塔经济开发区和宏伟区芳烃基地VOCs自动站已完成建设并联网。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9日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