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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阳金宝湾、双河市级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整改结果的公示

时间发布:2022-09-02 16:26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整改任务

2017年以来,辽阳金宝湾市级自然保护区、辽阳双河市级自然保护区仅由同级政府批准即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均大幅缩水,缩减总面积5.2万公顷,缩减比例高达62%。

二、整改目标

依据评审复核结果,纠正违规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辽阳市对金宝湾市级自然保护区、双河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进行自查、复查。

(二)省林草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组织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对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进行评审复核。

(三)按照评审复核意见,对违规调整的坚决予以纠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任务下达后,市林草局组织编制了两个自然保护区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区调整问题整改自查报告》,对两个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情况进行了自查。

(二)2022年6月21日,辽宁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我市金宝湾和双河自然保护区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区调整问题整改自查报告》进行了评审复核,同意市林草局自查意见。2022年6月24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辽阳金宝湾市级自然保护区和辽阳双河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问题整改情况的意见》(辽林草函字〔2022〕60号)将我市两个自然保护区的调整认定无效。

(三)2022年6月30日,市林草局官网发布《关于对辽阳金宝湾自然保护区和辽阳双河自然保护区调整结果予以纠正的公告》宣布对两个自然保护区的调整进行纠正,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调整前范围进行管理。

通过自查、评审复核、纠正违规三个环节的整改,自然保护区的历次违规调整均得到了纠正,自然保护区恢复到建立时的范围。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8日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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