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拟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和工作任务;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改革。
(二)拟定并执行全市外经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适时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各类开发区的审核报批、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出口和劳务广告宣传。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兴贸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再出口,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四)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外资、外经、外贸企业,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进行核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合同的情况;指导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调整产品结构,组织好出口货源;指导和管理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全市性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和展览会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设备、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进料加工业务,负责组织国际租赁;组织全市外贸出口储运和出口退税审核工作。
(七)负责管理我市的对外经济援助工作;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申请援助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接受多边和双边援助项目。
(八)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协调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沈阳海关辽阳办事处、市外汇管理局、市中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涉外业务工作。
(九)负责我市外向型引导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外经贸出国团组的审查工作;负责外经贸信息发布;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市对外开放战略、方针和思路;负责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