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能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阳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1]60号),设置辽阳市统计局,正局级建制。辽阳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的职能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由市统计局代管,待成立专门机构后交给事业单位。
2、将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统计法》及实施细则,拟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普查、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指标体系;组织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定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统计资料、统计公报和其他有关统计信息。
(四)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信息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五)代国家和省统计局管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按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规定,管理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