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设 置

    一、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二、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服务工作。组织重要会议、例会的会务工作和接待工作;起草有关报告、文件、大事记及相关制度;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信访、档案、后勤、保卫等工作;负责审计事业费和资产管理,负责办理审计收缴款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工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审计机关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落实上级审计机关指派的各项工作;组织落实全市审计系统的职称考试和评聘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法规、规章类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报批;研究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和操作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经济大案、要案;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组织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承办上级或领导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工作任务。

    五、综合科
    负责草拟年度审计计划及计划管理;负责起草局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文字综合材料;负责组织编撰审计年鉴、审计志,撰写新闻稿件、审计信息,做好审计宣传工作;负责审计统计报表编报及指导工作;负责审计学会日常工作,做好审计科研、调研、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市)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数据审计科
    负责组织开展计算机审计;负责计算机审计项目执行过程中对电子数据的采集、转换、分析;负责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业务和配合做好计算机审计培训,指导AO应用实例和专家经验撰写;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开发课题研究; 探索联网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等技术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责任科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制定及实施;负责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局领导报告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实施本办公室直接审计的项目和专题调研工作;负责上级审计机关交办审计事宜的落实和对下级审计机关相关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调研和科研工作;负责对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文书的审核; 负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备案备查制度及相关数据库管理维护;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指导县(市)区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和乡镇审计分局业务; 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工作任务。

    九、经济贸易审计科
    负责市政府有关工业、交通、商业、粮食、供销、国资、科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对相关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上述部门有关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接受上级委托安排的中省直企业和行业审计;接受上级委托,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审计, 提供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指导县(市)区经贸审计业务;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工作任务。

    十、投资绩效审计科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政府重大投资新建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审计;负责指导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全市审计机关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调查、调研;负责绩效审计的科研、指导工作,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 承办上级或领导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工作任务。

    十一、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机关,市法院、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承办上级或领导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工作任务。

    十二、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市人大交办的对市本级预算初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及延伸乡镇财政审计;负责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负责绩效预算等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审计课题研究;负责指导县区财政审计业务; 承办上级或领导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工作任务。

    十三、财政收入与金融审计科

    负责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负责非税收入征管、上缴情况审计;负责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负责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接受上级委托组织开展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及财务收支审计,接受上级委托开展国有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审计;承办上级或领导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工作任务。

    十四、城市建设管理审计科
    负责市建委、城建局、房产等系统财务收支审计及日常建设维护项目审计;负责市属国有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关审计业务;承办上级或领导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工作任务。

    十五、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财务收支、管理审计;负责全市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住房公积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开展社会保障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承办上级或领导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工作任务。

    十六、辽阳市审计信息中心
    负责编制全市审计信息发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全市审计宏观管理和综合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市审计的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开发和办公自动化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