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的司法行政 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安置帮教工作。
五、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普法 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
八、参与有关司法行政政策、措施的草拟、修改和咨询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法学理论 研究及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工作,开展对外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 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