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设 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定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行风热线、应急管理、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种植业管理科(法制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指导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指导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拟定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行业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农产品加工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省农业产业化政策;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贯彻落实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系统统计及数据分析;指导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创汇农业发展规划;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
(四)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管理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指导中心)
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做好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经济审计和农村经济调查工作;培训农村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做好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和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负责农村政策、经营等方面的信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水产科
拟订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渔业生产的科技引进、项目开发申报、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渔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发展,发放并管理全市水产养殖使用证和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负责渔药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承担渔业经济发展的统计工作,指导现代水产业园区建设。
(七)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具体工作,负责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立项申报及科技成果推广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和拔尖人才培训吸引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工作;负责农机操作人员培训;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与指导服务工作等。
(八)新农村建设指导科(综合调研科)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关数据;研究提出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及措施;负责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交通、广电、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村屯环境改造等相关工作。
(九)县域经济工作科
研究县域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掌握县域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分析、督促检查县域经济运行情况等;负责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综合评价;负责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县城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十)粮政科(粮食调控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其他有关粮食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粮食市场信息网络、研究预测粮油生产和市场形势,负责粮油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与发布;承办市内陈化粮购买资格上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粮食行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组织粮食行业综合调研工作。
(十一)粮食储运科
负责制定市级储备粮总体布局方案,拟订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各级粮食储备的轮换、管理工作,储备粮油质量工作;指导全地区粮食收购、销售;负责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油仓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下达我市的军粮供应计划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价格测报和统计工作。
(十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国家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具体政策、规章;负责粮食购销活动和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许可的审批工作。
(十三)粮食行业发展科
拟订粮食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粮食流通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粮食产业化工作;指导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市粮油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管理;负责直属粮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指导各级粮库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农业机械化项目、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和试验基地建设;负责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负责拖拉机牌照核发;指导上道行驶拖拉机检验工作。
(十五)农业机械化促进科
组织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组织农业机械和技术引进、推广;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工作。
(十六)农业招商分局
负责全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市境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论证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和其他涉农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对外发布等工作。
(十七)计划财务科(农垦科)
负责项目的编制、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业的计划统计、财务预决算、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内审工作;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改制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垦企业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的具体工作。
(十八)党委工作部(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工作;负责系统依法治市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和粮食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评定和申报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