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林、果、蚕、药、花卉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栽果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依法制定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绿化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下达后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
四、组织编制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五、组织协调林果蚕业科学研究、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技术推广应用。
六、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协调和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七、制定全市林木、果树、花卉等种苗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指导、监督种苗经营和种子基地建设工作。
八、负责市级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站工作。
十、组织、指导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行政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