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设 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察、信访、保卫、外事、保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工作;编制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林业产业等方面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编制和监督执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森林经营采伐的作业设计审批、作业质量监督及采伐迹地更新管理工作;制定封山育林总体规划,指导封山育林工作;协调指导林业产业项目管理;负责国有林场建设与管理;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资源林政科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的核发和管理;负责林权管理,指导《林权证》的发放和权属变更登记工作,调处县际林权纠纷;负责林地管理,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负责木材运输、经营、加工行业管理,指导木材检查站建设;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
(四)果蚕科
组织实施果、蚕、药、花卉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果蚕生产和科技兴果、兴蚕等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果、蚕、药、花卉基地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果、蚕加工贮藏和运销;组织和传递果蚕等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信息。起草拟定有关果、蚕、药、花卉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公共行政服务审批与法规科
负责林业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综合管理,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和受行政首长委托出席行政案件应诉;负责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并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收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的协调管理。
(六)计财科
组织编制下达林、果、蚕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林业生产与基本建设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全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日常会计核算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党委工作部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