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设 置
市交通局人员编制24名(行政编制17名,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工会主席职数1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7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1名。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交通工作的综合调研;负责政务信息、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建议与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负责重要会议安排和各项活动组织。
(二)计划科
研究拟定公路客货运输、公路建设养护、交通规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场站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交通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拟定交通行业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交通规费与通行费等交通专项资金;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交通系统国有资产综合管理。
(四)劳动人事科
负责全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交通系统人才预测、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安全法规科
负责交通系统的科技管理和科技开发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质量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全市运输业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组织交通法规、规章实施;负责交通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党委工作部
负责本系统党的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行政工作实行思想政治领导,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对本系统干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本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群领导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七)地方海事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上安全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制、法规;起草地方性水上安全监督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船员适任证书和渡工证的审核和考核工作;负责运输船舶登记、船舶执照审批和签发、船舶服务簿登记审查;负责对船舶航行安全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章航行、取缔无证无照船舶从事旅游和渡运活动;负责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审批业务的统一送达,协调和催办工作。具体工作职能: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迁移及改变经营范围许可;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更新、改装改造和新增客船及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办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许可、驾驶培训业务许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及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的从业许可;负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的审批;负责挖掘占用公路致使公路改线的审批、负责跨穿公路修建桥梁、渡漕及架埋管线的审批;负责铁轮、履带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及超过限载标准行驶的审批;负责增设交叉道路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