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产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房屋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执行;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研究制定全市房产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房改方案、配套政策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对县(市)区和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体企业房改方案及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解困房、建房的计划进行审批;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房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批;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工作;协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金融部门有关房地产信贷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直管房产和代管房产;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的宏观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计算管理,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房产纠纷的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危房鉴定工作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参与编制住宅配套计划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四、管理全市城镇各类房屋房产产权确认和权属登记,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统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监督指导县(市)城镇规划区域的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全市房产市场,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发放商品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评估及房地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
六、负责住宅小区(大厦)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统一的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准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和住宅小区达标竞赛活动。
七、负责全市供暖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集中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供暖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制定供暖基金的使用分配计划;指导协调各供暖单位搞好供暖管理工作;查处供暖和用暖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本系统党的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系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行政工作实行思想政治领导,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对本系统干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本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群领导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