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能

    一、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牌匾广告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各类违反规划管理的建筑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参与建筑工程放线和综合验收。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占压地下管线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区内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

    七、行使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和临时建设占地等违法行为。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域内道路两侧乱停乱放车辆、侵占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

   十、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市内乱排乱放污水、烟尘、有害气体和噪声等妨碍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各县 (市)区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协助各区人民政府对小街、小巷、社区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建筑、房产、市政、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察管理。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