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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解读

时间发布:2025-11-17 17:0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盘活存量房源,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主要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和工薪收入群体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辽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辽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房源管理、资格准入、租金管理、配租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八部分二十六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四条。主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运营管理单位进行了定义、确定了有关单位在筹集、配租、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上的职责、明确了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第二部分,房源管理,共八条。主要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户型面积、产权性质、税费政策以及资金管理进行具体明确。

第三部分,资格准入,共四条。主要从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准入程序三方面进行具体明确。

第四部分,租金管理,共二条。主要围绕租金价格、租金管理两方面给予明确。

第五部分,配租管理,共三条。主要从配租原则、租赁合同、合同备案、单位集体租赁、运营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方面明确规范。

第六部分,退出管理,共二条。主要从退出情形、人员腾退二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终止租赁合同、退出保障的九类情形。二是明确人员腾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共二条。是对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对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部分,附则。规定施行日期。

三、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1.适用对象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使用和管理。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流程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2.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单位: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宋欣如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9-323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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