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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解读

时间发布:2025-07-03 15:5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辽阳市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出台背景

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了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对辽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等事项确定了如下提标幅度

  

 

域/范围

2024年标准
每人

提标幅度

提标后保障金额
每人

城市低保

全市

722/月

1%

730/月

农村低保

全市

584/月

4.2%

609/月

城市特困

全市

941/月

1%

951/月

农村特困

全市

9948/年

4.2%

10366/年

孤  儿

集中

2231/月

9.7%

2448/月

散居

1708/月

9.7%

1874/月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享受本人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

763/月

4.2%

796/月

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

714/月

744/月

享受本人工资40%生活费的人员

661/月

689/月

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

611/月

637/月

备注:在新标准的基础上,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按照1.5倍的低保标准确定,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提高到1095每人每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提高到914每人每月

 

三、执行时间

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解读单位:辽阳市民政局

文件解读人:罗占军

    解读人办公电话:213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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