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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文件解读

时间发布:2024-07-09 09:5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辽阳市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发〔202418号)要求,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提标通知》)。 

二、主要内容

《提标通知》确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如下表:

项   目

地区

2023年标准
每人每月(元)

提标幅度
(%)

提标后保障金额
每人每月(元)

城市低保

五区

718

0.5%

722

辽阳县
灯塔市

676

6.8%

722

农村低保

全市

540

8%

584

城市特困

五区

936

0.5%

941

辽阳县
灯塔市

881

6.8%

941

农村特困

全市

767

8%

829

孤  儿

集中

2180

2.3%

2231

散居

1669

2.3%

1708

备注:1.五区: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
    2.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在新标准的基础上,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应按照1.5倍的低保标准确定,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标准提高到1083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标准提高到876元。

三、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解读单位:辽阳市民政局

  文件解读人:田铁生

  解读人办公电话:213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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