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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

时间发布:2024-04-30 09:2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和品质,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分别对《辽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辽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推进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和机动车停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

《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主要内容

(一)有效解决餐厨废弃物安全管理和处置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修改《辽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部分内容

1.明确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确定方式及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相关规定。

2.明确餐饮经营者及供餐食堂等餐厨垃圾投放单位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3.明确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明确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明确随意倾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明确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收运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明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需要,修改《辽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部分内容

1.明确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民法典》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施划临时停车泊位。

2.明确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

3.明确对长期占用非经营性停车资源的管理措施。

 

文件解读单位: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王维强   闵锐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9-2258026   0419-213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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