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应急值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分工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应急值班工作,承担工作日值班;其他科室配合应急办值班,根据要求承担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应急办主任工作日和节假日负责带班,办公室其他班子成员根据统一安排带班。
二、值班时间
工作日值班时间:每年10月1日至5月1日期间值班为8时至17时,夜间值班为17时至次日8时;5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值班为8时至17时30分,夜间值班为17时30分至次日8时。
节假日值班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期间值班,上午班为8时至12时30分,下午班为12时30分至17时,夜间值班为17时至次日8时;5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值班,上午班为8时至13时,下午班为13时至17时30分,夜间值班为17时30分至次日8时。
三、值班任务
1、处理政务信息;
2、处理应急信息;
3、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4、抽查各单位、部门值班在岗情况。
四、交接班
交接班参照《保卫值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重大情况未处理完毕的,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协助交班人员处理。
五、值班检查
值班人员要按照要求对各县(市)区和部门的值班情况,以电话形式按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和值班电话是否畅通,并做好记录。应急办负责汇总,对检查结果定期进行通报。
六、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保持与省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通讯畅通。
2、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电话和接受传真、信(函)件,及时报告处理各种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应急信息平台和通信设备操作技能及信息处置程序,妥善保管值班室内的文件和设备,维护值班室秩序,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整洁。
4、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值班人员应在交接班前半小时提醒接班人员到岗,在接班人员没到的情况下,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5、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有必要事情需暂时离开时应找人替值,不得将值班室电话转移到手机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