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市消防支队获悉,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物业担负起电动车安全停放等管理责任。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通告》对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市消防支队提示:公民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