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至12月19日,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在辽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条,经认真分析研究,未采纳。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 修改建议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建议主城区,除夕,正月十五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 未采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主城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医疗机构等普遍集中,且建筑高,人口相对密集,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不采纳主城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除夕及正月十五,可以在可燃放区域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
辽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